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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行为该有规矩了

2000-06-07 来源:光明日报 路 沙 我有话说

随着网络经济在我国的迅速崛起,网上经营活动也不断增多。目前已出现了假冒别人名义经营、抄袭信息资源、发送垃圾邮件等问题,如何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已迫在眉睫。5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国务院科技文化交流中心、电脑商报联合召开研讨会,就网络经营行为应当规范什么、如何规范进行了研讨。

由于网上经营行为的多样性和虚拟性给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带来了难度,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如网上厂商和货物都是看不见的,如何认定网上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网上交易与平常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网下交易不同,需要中介如银行支付机构等,资质认证如何与CA安全认证结合起来?在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网上经营的范围?如果事先划定了经营范围,会不会影响网络经营活动的发展,那么能否首先确定市场禁入的领域,如军火、贩毒、贩黄等,其他领域都放开?由于网络企业中知识和人才等无形资本所占比例较高,在注册时网络企业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是否可以加大?如何简化注册手续?当中文域名与企业名称及商标专用权冲突时如何解决?域名注册是否应当保护知名的企业和品牌?网上经营,包括广告、中介费等如何定价?如何防止用免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众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与会者同时指出,网络经营是一个新生事物,出现问题是不奇怪的。规范网络经营的目的是要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网络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北京市工商局局长王纪平认为,在规范网络经营行为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要有一个民主、公开、科学的立规制度,建立良好的法规制定制度比出台具体管理规范还要重要。二、必须考虑与国际接轨,因为网络经济是没有国界的。三、从企业面临的最急迫最基本的问题着手。

网络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已被提上日程。今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印发了《北京市工商局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通知》,5月18日又公布了《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关于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和《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王纪平说,他们正在积极调研,并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快制定有关网络经营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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